發布日期:2020-03-16
經濟部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事業取得紓困及振興所需資金,已於109年3月12日訂定發布「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並於3月16日發布「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受影響事業可開始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及利息補貼,申請期限自109年3月16日起至109年9月15日止。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表示,受影響事業如果是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稅籍登記之本國營利事業,或依商業登記法第5條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例如攤販、家庭農林漁牧業者、家庭手工業者、民宿經營者等,只要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二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7月至12月或108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並由經濟部、受委託機構或金融機構認定屬實者,皆可申貸。
中小企業資金協助包括舊有貸款展延、營運資金貸款及振興資金貸款。舊有貸款展延部分,受影響事業如既有貸款有展延攤還本金之需求,可洽承貸金融機構協議展延者,展延期間第1年免收保證手續費。如屬中小型事業,經濟部加碼提供利息減免補貼,最高按中華郵政1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1.06%)補貼金融機構辦理利息減免,補貼期間最長1年,每家事業補貼金額上限新臺幣(以下同)22萬元。
企業如有支付員工薪資及廠房、營業場所或辦公場所租金之資金需求,可申請營運資金貸款,由信保基金提供10成信用保證並免收保證手續費。如果是中小型事業,經濟部將補貼6個月全額利息,每家事業利息補貼上限5萬5,000元,惟貸款期間不得減薪或裁員。
另企業亦可申請振興資金貸款,由信保基金提供8至9成信用保證並免收保證手續費。如果是中小型事業,經濟部可提供貸款利息補貼,補貼期限最長1年,補貼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1.095%)計算,每家事業補貼上限22萬元。針對前述營運資金及振興資金貸款,經濟部並提供100億元保證專款,可提供1,000億元融資額度,協助企業度過難關。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醒,受影響事業如有資金需求,可備妥受影響證明文件、切結書(格式如附件),申請舊有貸款展延者加附受影響前貸款餘額及合意展延文件,逕洽金融機構辦理,或洽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提供協助,相關資訊可向「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56-476洽詢或查詢網站http://www.moeasmea.gov.tw。
發言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蘇文玲副處長
聯絡電話:02-23660816轉203
電子郵件信箱:wenling@moea.gov.tw
聯絡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謝戎峰組長
聯絡電話:02-23680816轉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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