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轉載》

扣繳單位注意,財政部賦稅署稅局指出,因應農曆春節提早到來,今年度扣繳憑單申報期也隨之延長,申報期間將延長至2月5日,供各公司行號申報2019年度扣繳憑單。

官員指出,依據《所得稅法》第88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等規定,公司行號、機關團體等各種營利事業、執行業務單位在支付他人所得時,必須依規定先辦理扣繳,在隔月10日以前向國稅局申報繳清,並且在隔年1月份統整申報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

稅局官員表示,今年農曆春節來得早,在1月底適逢連續五天假期,因此申報扣繳憑單期限也跟著順延,適用所得稅法第92條,因此今年度扣繳憑單申報期限延長為2020年1月1日至2月5日

《2019-12-25 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