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逃漏稅罰金 擬提高至1億
財長蘇建榮23日表示,稅捐稽徵法修正案的逃漏稅條款,預計採取乙案,重大逃漏稅定義將比照欠稅大戶標準,即為個人欠稅千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欠稅超過5千萬元,將裁處六個月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為1千萬元~1億元,雙雙加重刑期及罰金上限。
不過,蘇建榮坦言,立法院本會期時間有限,將優先著重在總預算,其他法案看政院綜合評估。而行政院已拍板,本會期財政部只有印花稅法廢止案為優先法案,稅捐稽徵法則未排入,修法恐待新一屆會期才能著手。
稅捐稽徵法修正案7月中預告期屆滿,修正案對民眾與企業有四大利多,一、滯納金上限從15%降為10%。原先為每兩天加徵1%、改為每三天加課1%,待30天期限到期後則移送強制執行。
二、調降暫緩移送強制執行應繳納稅額比例,由1/2降為1/3。
三、行政法院裁定納稅人要繳納稅款,還有臨時被稅局查到欠稅案,凡財務困難可申請分期方式,但個人欠稅在百萬元以上、企業稅款超過200萬元,須提供擔保金。
四、企業若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其欠稅罰鍰將從認定總額5%改為5%以下、具裁量空間。
稅捐稽徵法修正案針對逃漏稅條款訂出三種方案,財長昨透露決採取乙案,刑期預計從現行五年加重到十年以下、罰金上限從6萬元一口氣提高到1億元。
綠委江永昌質疑,財政部目前有「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欠稅千萬元一律不能出境,但往往還是讓欠稅大戶逃到他國,逍遙法外。近三年全國欠稅大戶件數與金額逐年增加,2017~2019年從893件增加至938件,金額從929億元成長到965億元。江永昌認為,未落實欠稅大戶限制出境,恐怕是換湯不換藥。
《工商時報 林昱均 2019.09.24 新聞轉載/ FacebookLINEWeChat電子郵件》